2024年12月31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青海省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2024〕788号)明确,2024年至2028年年底,经青海省级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纳入全省年度光热发电示范(试点)开发计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单独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55元(含税)执行;上述光热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中广核光热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院长、国家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原副理事长邵继新教授级高工认为,该纯光热电价政策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进一步降低光热发电成本,充分发挥光热发电的调峰储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