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北院此前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所提供汽轮机设备(相同/相近的设备)的制造商具有2台5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业绩,有正在运行的机组,投标资格要求较低。
开标会上公布了5家投标方参与开标,分别为上海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简称为上汽、东汽、哈汽、杭汽及青汽)。此5家投标方的投标价,分别是哈汽:3158万,上汽:4330万,杭汽:4498万,东汽:4100万,青汽:7378万。
据悉,此次参与投标的5家公司均为国内厂商。在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标书进行评标,预计将于1月19日(周四)前后评标完毕,但确定最终的中标方还需一段时间方可揭晓。
附:2017年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密光热项目汽轮机设备招标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密光热项目汽轮机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XBDLSJY-HW-CT-PRPE-2017-032招标编码:CBL_20170106_190836382
招标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受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 计院有限公司哈密塔式熔盐5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汽轮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招标。现发布如下招标,诚邀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1、招标编号:TC
2、项目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密塔式熔盐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
3、项目:
汽轮机设备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3对投标人的条件
(汽轮机设备)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相同/相近的设备)的制造商具有2台5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业绩,有正在运行的机组。
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4.5 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6本项目所投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唯一专项授权代理证明并承诺提供所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原产国出关证明文件、中国海关的入关报验证明、运输证明等。
4.7本项目所投国产设备只接受具有实质性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格和能力的生产型公司(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文章转载自国家太阳能光热联盟,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