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齐全,且合格、有效;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该经营内容需注册两年以上;
4、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6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
5、投标人须通过ISO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认证;
6、投标人须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须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
7、投标人须建有-20℃低温检测实验室,并提供国家认定的实验室能力评定合格证书;
8、名义制热量25kW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须提供国家CCC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须提供所投所有产品经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大于2.1,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10、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11、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
1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1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7、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如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必须是唯一授权)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用户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对于具有控股关系且不具备生产、制造能力的总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参加投标:
(1)总部公司和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要出具工商部门给出的股权证明;
(2)其总公司是其控股(或独资)的外地加工企业的控股方或独资方;
(3)两方企业不允许同时投标;
18、投标时须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两方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投标需携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安装质量、相应法律责任由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提供正本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朝阳宾馆2层多功能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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