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受国家光热联盟理事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聚光集热系统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业主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沟)省道S301以南6公里,乌斯通沟水库以北。本工程100MW光热储能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路线,集热面积为440400m²,储热时长为8h。
光热储能采用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配套汽轮机形式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8级回热、下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容量为100MW。拟在光热主厂房4外侧建设一座110kV光热升压站。光热升压站利用一回电缆接入1#光伏升压站110kV母线侧,并与光伏升压站打捆送出。
2、招标范围:
镜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定日镜反射镜、定日镜支撑结构、定日镜驱动系统、定日镜立柱、镜场控制系统(不含操作台)、单镜控制模块、定日镜就地控制箱、定日镜就地控制箱至定日镜驱动的全部电缆电缆及附件、镜场气象站、定日镜镜面清洗车、驱鸟装置、光斑误差校正系统。以上相关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由报价人负责(含定日镜组装车间,不包括定日镜基础施工)。
吸热器包括但不限于:
(1)与混凝土吸热塔塔顶钢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螺栓或锚栓属于投标方的供货范围。
(2)吸热器中主要机械部件的流程图以及参考的投标方供货及工作界限如下图。
投标方工作范围:吸热器系统的所有吸热管屏、仪表、阀门、钢结构、塔顶吊等设备及材料的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由投标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吸热系统功能完整性):
1)吸热管屏及其连接管道;
2)上下隔热防护板;
3)钢结构(混凝土塔顶平台上表面为界,指该平台上表面以上钢结构);
4)进口缓冲容器及相关系统;
5)出口缓冲容器及相关系统;
6)压缩空气罐(含地面增压机及分界面以上管道、阀门等附件);
7)熔盐吸热系统工艺管道系统;
8)管道系统支撑装置;
9)控制阀、开关阀、手动阀及安全/释放装置;
10)电气系统(含吸热变压器、吸热配电柜、吸热系统电伴热配电柜以及就地电控箱、以上设备间的电缆、桥架等材料);
11)熔盐管道伴热系统(含安装);
12)热控系统(含DCS机柜、卡件和服务器);13)温度和流量传感器(包括不限于吸热器入口超声波流量计等);
14)维护/检修平台;
15)维护吊机,应提供一台维护吊机,用于吸热器系统设备的安装、拆除与维护;
16)其他吸热器正常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如照明灯具及照明箱、风机);
17)仪表;
18)混凝土吸热塔顶以上部分消防;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第三章供货和服务范围。
3、交货时间:2024年7月10日【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根据买方书面通知(提前7天)确定】
4、交货地点: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加光伏一体化项目工地现场指定地点
5、交货验收:由招标人组织收货验收,验收后由报价人卸货、保管、转运、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个制造企业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6年(2017-至今)具有塔式聚光集热系统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时间节点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09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