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西北院预中标青豫直流二期100MW光热项目EPC总承包

时间:2023-09-01 18:11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9月1日,国家能源集团就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国家光热联盟理事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据此前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青海公司青豫直流二期项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塔拉滩,项目总规模为光伏90万千瓦和光热发电10万千瓦。10万千瓦光热电站场址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城约33km。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拟新建光热发电装机规模10万千瓦,采用熔盐塔式技术路线,暂定镜场总采光面积不低于70.02万m² ,吸热器功率355MWt,选用二元熔盐作为传热储热介质,温度参数为290/565℃,配置储热规模2780MWht,等效储热时长12h,汽轮机初选超高压、高温、一次中间再热、8级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机组,额定功率10万千瓦。
  按照要求,中标方将负责10万千瓦光热EPC总承包(含110kV光热送出工程、熔盐电加热器配套35kV架空线路和相关设备),包含光热本体、光热电站110kV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负责工程全面建设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工程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咨询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量(1:500)详勘(地勘)、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吸热塔及定日镜专项设计审查以及设计优化比选相关所有勘察设计服务工作。以上工作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物资(指设备、零件、部件、工具、材料等全部货物的总称)采购供应(汽轮机、发电机设备为甲供;二元硝酸盐为甲供物资,化盐等其他配套设备设施为乙供)、全部设备材料监造(设备监造需委托招标人认可的监造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3)建筑(包括五通一平、临建、发电区、集热镜场区和厂前区等,其中厂前区中的办公楼和宿舍楼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及安装工程施工。
  (4)项目调试、试运、考核运行、移交生产、功能试验、初步验收、性能试验、达标创优、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培训、配套服务、配备接入集团智能化系统、接入生产指挥中心以及施工期间视频监控接入公司监控后台等全部工作。
  (5)由投标人负责电站整套系统移交生产验收前运行、检修维护(含镜场清洗)以及负责指导招标人对本工程进行运行并提供自移交生产后半年的维护(不含运行)。
  (6)负责第三方质量监督、相关工程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全部验收工作;
  (7)专项验收:环保、水保、安全评价、消防、质量监督、土地复垦、档案、职业健康、涉网验收等所有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
  (8)环保、水保应包含验收前的水保、环保的监理、监测,水保设施、植被恢复等项目实施,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工作。
  (9)试运行要求自光热电站工程通过240h试运行后,满足达标投产要求,并取得移交证书之日止。
  (10)项目临时用地及租赁用地的征(占)用、土地复垦等工作,以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应完成的所有工作,环水保的监理监测委托。
  (11)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和投资控制)、消缺、验收、最终交付和竣工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
  项目移交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行业规范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本工程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甲供设备除外)、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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