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硝酸钾盐、硝酸钠盐。
一、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 项目概况: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场址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沟)省道 S301以南6公里,乌斯通沟水库以北。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100MW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900MW光伏发电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1GW。
其中,100MW光热储能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路线,设计安装14680块6.3m×4.8m的中型定日镜,集热面积为440400㎡,储热时长为8h。光热储能采用塔式熔盐太阳能热发电站,配套汽轮机形式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8级回热、轴向排汽、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额定容量为100MW。
2.竞标范围:硝酸钾盐、硝酸钠盐供应及相关服务。
3. 采购数量
以上竞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 交货时间:以采购人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采购人提交计划后供方必须明确具体供货周期和详细的交货计划及运输路线)。供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供方承担。(供货期预计 2024年6月至2024 年12月)
5. 交货地点:水电一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100MW光热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场地。
6. 质量要求:
①供方提供的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供方投标文件要求。
②供方需提供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厂家相关资质。
③供方需随车提供送货清单、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必须随车携带,提供给买方。
④投标方应对所供硝酸钠盐和硝酸钾盐做独立第三方检测(检测费为供方支付),检测内容包括:
1) DSC 测试(差示扫描量热法),测量温度从固态环境温度至 575℃,以检测熔盐中主要杂质的析出温度范围。
2) 主要杂质检测,杂质内容包括技术规范书中提到的离子,具体杂质检测项可在检测前双方协商。
3) 物理性和热力性属性(含公式),每批次(约3000t)检测样品不小于三个。总检测样品数不小于6个。检测报告应提交买方。此检测在货到达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取样,发至买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为供方支付)。
⑤投标方需依据光热项目熔盐运行维护手册,提供一份详细的特殊工具或助剂清单,明确在运行维护期间,对其提供的材料需要的特殊工具或助剂。
必要时,投标方应确定并注明那些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可能用到由投标方提供的特殊工具和助剂的价格。
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涉及的所有工具都应有对应的操作、处理、存储和维护手册。
⑥硝酸钾、硝酸钠盐包装要求,投标方所供硝酸钠盐/硝酸钾盐应装在带有提手的聚丙烯(240 克/㎡)无纺布袋中。投标方所供的硝酸盐袋子上至少要标记以下信息:
投标方的名称和 Logo; 硝酸盐的类型;批号;重量;化学成分;袋子的数量。
所有的信息将都包含在条形码里,方便储存。
7. 材料到场后的储存、保管均由供方负责。买方提供进场计划,供方在指定时间 内保障材料进场,材料进场后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储存及保管均由供方负责。(投标人需根据自身生产能力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计划,投标人可在买方施工现场建造硝酸钾盐、硝酸钠盐临时储存及看管场地,场地资源买方可进行协调,场地需储存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合计约5000吨;或投标人可将生产好的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储存在自有仓库内,在硝酸钾盐、硝酸钠盐混合时间节点前,进行集中发运,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硝酸钾盐、硝酸钠盐储存、保管等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计入材料单价中)。
8. 保管责任:硝酸钾盐和硝酸钠盐的到场后使用前的存储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 方提供的场地建造合适的仓库。仓库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防潮防水,避免硝酸钾盐和硝酸钠盐遇水融化变质、变性。
2) 防止太阳光直接照射,避免硝酸钾盐和硝酸钠盐高温融化变质、变性。
3) 必须满足防泄漏,避免硝酸钾盐和硝酸钠盐因泄漏污染环境。
4) 必须满足消防要求,避免火灾发生。
5) 必须满足防盗要求,避免硝酸钾盐和硝酸钠盐的丢失。
在硝酸钾盐和硝酸钠盐进场保管至投入反应釜前,产生的变质、灭失等一切责任均 由卖方负责,若因卖方保管不善等自身原因,致使甲方及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负 最终赔偿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今)硝酸钾盐、硝酸钠盐销售业绩不少于2项,且单个合同金额均在1000 万以上(附供货协议或合同扫描件)。
4.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 时参加。
5.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时间节点
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 22日17:00 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4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开标采用集中解密方式,无需投标人签到、解密。
3.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4.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 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 标。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