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就该公司玉门、精河、博州光热项目碳资产(CCER)开发集中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包括玉门、精河、博州三个光热项目的碳资产(CCER)开发工作,各电站基本情况如下:
(1)玉门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甘肃省玉门市花海镇光电基地,北距花海镇约13km,西北距玉门新市区65km,集热方式为线性菲涅尔式,于2022年9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3078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20484万kW.h。
(2)精河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五台镇,集热方式为太阳能塔式,于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262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11900万kW.h。
(3)博州100MW光热电站
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达勒特镇,集热方式为太阳能塔式,于2023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正式并网发电,批复电价0.262元/kWh,设计年均上网电量约13800万kW.h。
采购范围:
玉门100MW光热电站、精河100MW光热电站、博州100MW光热电站的CCER碳资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CCER碳资产开发
负责CCER开发相关的项目登记及减排量登记全部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减排量核算报告;筛选确定合适的审定与核查机构;协调安排审定与核查机构及时开展项目审定、减排量核查;督促审定与核查机构的工作进度;协助制作项目登记申请材料、减排量登记申请材料等。依据其对市场的判断以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合理的分期、合适的核查及减排量登记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任意一期当期的核查及减排量登记申请。
(2)CCER碳资产的购销
负责出售光热电站计入期内,可以产生的经注册登记机构审核予以登记的并允许进行交易的全部核证自愿减排量,依据双方协商同意确定的期限,分期申请、交付及结算。
(3)CCER碳资产的交付
负责当期予以批准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核发到期注册登记账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CCER碳资产交易相关管理规定将其转移到买方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的指定交易账户。
(4)其他要求
1)光热电站CCER碳资产项目开发设计文件的编制、项目审定、第一个开发期减排量的核算报告编制、减排量的核查等所有开发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光热电站开发出的全部核证自愿减排量收益按照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比例,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三个光热电站各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审定登记、减排量核查登记,根据碳市场价格适时进行减排量交易。
服务期限:一个计入期(10年)。
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至少1个碳资产(CDM或CCER)项目开发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人证明等其它有效证明。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时间节点:
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