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能青豫(共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就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项目二元硝酸盐进行采购招标。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国能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项目,总规模为光伏发电90万千瓦和光热发电10万千瓦,项目厂址位于海南州共和塔拉滩,是青豫直流二期配套的电源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新建光热发电装机规模100MW,采用熔盐塔式技术路线,选用二元熔盐作为传热储热介质,温度范围参数为290/565℃。汽轮机初选超高压、高温、一次中间再热、8级抽汽凝汽式直接空冷机组,额定功率100MW,蒸汽发生系统拟采用1×100%(单列)进行配置。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包)。
001标段: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项目熔盐硝酸钾盐采购。
供货范围:包括熔盐硝酸钾盐单体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试验)、供货、贮存、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及现场接卸货等内容。本次熔盐硝酸钾盐招标量预估数量为11600吨,仅用于招标时预估使用,最终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002标段: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项目熔盐硝酸钠盐采购。
供货范围:包括熔盐硝酸钠盐单体的材料采购、加工制造、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试验)、供货、贮存、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及现场接卸货等内容。本次熔盐硝酸钠盐招标量预估数量为17400吨,仅用于招标时预估使用,最终用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交货期: 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批次供货,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批次供货。
交货地点:青海海南州共和塔拉滩海南青豫直流项目10万千瓦光热项目现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中许可范围或登记品种必须包含所投标段产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中许可范围或登记品种必须包含所投标段产品。
【2】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所投标段产品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00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标段产品的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时间节点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2.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年5月22日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7:00:00。
3.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1:00:00(北京时间)。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