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锅炉等五家单位/联合体通过四川省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竞争优选资格审查

时间:2025-01-22 18:49来源: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月22日,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竞争优选资格审查结果的公告,包括太阳能光热联盟理事单位——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五家单位/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
阿坝县“光热+”200万光伏项目优选资格审查公告表
据此前公告,阿坝县“光热+”200万千瓦项目主要位于阿坝县麦尔玛镇、洛尔达乡和安羌乡,为《阿坝州光伏资源普查及基地规划(2023年本)》规划场址。此次按照20万千瓦光热+180万千瓦光伏,总装机规模200万千瓦进行整体资源开发权限一次性配置,为“光伏+N”开发模式,一期实施10万千瓦光热+90万千瓦光伏,场址剩余资源根据电网接入条件适时上报实施方案,待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发。
建设进度:
1.项目开发主体候选人被授予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资格后,作为项目开发企业,按照本项目开发要求,在3个月内到四川省能源局备案,12个月内当期全容量并网发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在3个月内按程序签订开发协议。
2.项目法人确认后在3个月内未完成备案的,由阿坝州政府无条件收回该企业项目开发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报经省能源局备案同意后,由该项目排名次之的申报企业替补开发该项目。
3.项目备案后3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由阿坝州政府无条件收回该企业项目开发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报经省能源局备案同意后,由该项目排名次之的申报企业替补开发该项目。
4.因项目法人原因未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违规转让项目开发权、不按照《竞争优选申报文件》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的,由阿坝州政府无条件收回该企业项目开发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报经省能源局备案同意后,由该项目排名次之的申报企业替补开发该项目,同时,对该项目法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年内不得参与阿坝州清洁能源项目开发。
相关事宜:
1. 电价: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国家、省上网电价有关政策执行。
2. 公共设施:场外道路、临水、临电等公共设施由投资企业自建,当地政府配合相关工作开展。
3. 企地合作:中标企业须就新项目在开发项目所在地注册新的法人公司,鼓励中标企业与州、县属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合资合作开发项目。鼓励项目法人在阿坝州内融资、投保参保,并优先使用当地劳务用工。

注:本文章转载自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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