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新华100MW光热发电项目20500吨熔盐采购

时间:2025-03-27 17:11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浏览:
3月25日,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就新疆精河一体化基地项目熔盐采购项目发布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精河新华光热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4600亩;位于精河县五台镇国道G30以北,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649°,东经82.041°,距精河县区约65km;场址不涉及国土,林业等限制性因素,现状均为未利用地。场址附近有国道G30路过,进场现有公路与附近县道或省道相连,交通较便利。本工程100MW光热储能电站采用塔式聚光发电技术路线,设计安装16179块32.76㎡的中型定日镜,集热面积为530024㎡,储热时长为8h。熔盐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配套汽轮机形式为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轮机额定容量为100MW。精河西升压站接入375MW光伏装机容量和100MW光热装机容量,拟通过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博乐赛里木750kV变电站(具体以最终电力系统接入批复为准)。本工程采用二元熔盐(60%硝酸钠与40%硝酸钾)作为吸热介质和储热系统储热介质。储热系统设1个冷熔盐罐和1个热熔盐罐。
采购范围:硝酸钾盐、硝酸钠盐供应及相关服务,包括:现场硝酸钠的运输、卸载和存储(注意固态盐的存储应符合当地政府安全管理要求)、熔化熔盐并注入熔盐储罐。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允许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一)供应商独立响应的,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当地应急部门认可生产硝酸钾、硝酸钠等危化品的相关许可(附资质扫描件),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2、供应商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5000吨以上熔盐供应合同(硝酸钾、硝酸钠或硝酸钾和硝酸钠)(附合同扫描件);
3、供应商应具有熔盐储存或类似危化品管理技术服务业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拥有新疆地区危化品存储管理业绩,具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地方备案等经验(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化盐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6、供应商应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新疆地区危化品运输管理相关要求运输(附运输合同扫描件)。
7、供应商现场仓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以上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需在供应商公司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附相应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二)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联合体应由化盐单位与熔盐生产厂家组成,熔盐生产厂家作为牵头方,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当地应急部门认可生产硝酸钾、硝酸钠等危化品的相关许可(附资质扫描件)。
3、联合体牵头方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5000吨以上熔盐供应合同(硝酸钾、硝酸钠或硝酸钾和硝酸钠)(附合同扫描件);
4、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联合体一方应具有熔盐储存或类似危化品管理技术服务业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拥有新疆地区危化品存储管理业绩,具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地方备案等经验(附合同扫描件)。
6、联合体一方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化盐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7、联合体一方应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新疆地区危化品运输管理相关要求运输(附运输合同扫描件)。
8、联合体一方现场仓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以上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需在供应商公司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附相应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9、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联合体双方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时间节点: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8日17:00前;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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