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请财政补助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可以申请补助的项目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且已经过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同时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