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

时间:2017-10-13 10:17来源:住建部网站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今冬明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各方面准备,确保北方采暖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开局顺利和供热采暖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今冬明春是落实中央有关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首个采暖季,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关于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供热单位扎实做好供热设施建设、运行、服务、应急等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供热保障,推进清洁取暖
  (一)做好开栓准备。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对今年供热规模、供热总量要有充分的估计,对清洁取暖的能源需求总量提前分析预判,加强与能源、气象、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能源供应动态,重点关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情况,及时解决供热用能供需矛盾。要加强对供热采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针对清洁取暖系统运行特点,指导供热企业提前调试供热管网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落实供热能源储备,做好供热开栓前的各项准备。
  (二)适时启动供热。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要求,指导供热单位按需供热,与气象、财政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前供热、延迟停热时间。要根据地区气候和采暖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科学调度,合理调整供热运行模式,保障正常供热,促进清洁取暖。初寒期要在室内温度达标的基础上,优化热源运行工况,减少污染物排放。严寒期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输出热量满足采暖需求。特别是要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的供热采暖保障工作。末寒期要高度关注天气突变,防止室温过热或过冷,确保平稳供热。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供热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重点督查供热清洁化运行、清洁能源保障等方面情况,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供热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抓紧整改,防范各类弃管弃供和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的发生,确保稳定供热、清洁供热。
  三、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极端天气
  (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洁取暖对供热设备设施的新要求,提前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供热单位配齐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高度关注、积极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能源供应短缺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供热,避免或迅速处置大面积停热事件。
  (二)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各地要妥善安排,提前制定预案,积极应对极端天气。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采取错时调峰等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居民供热,可以适当减少机关、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供热量,特别要加强夜间不用热公共场所的供热调控,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采暖需求。
  四、加强供热管理,提升安全服务
  (一)提高安全水平。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供热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主体责任,根据清洁取暖对供热系统的新要求,指导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和维修,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
  (二)提升服务质量。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设立监督电话等供热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情况,督促供热单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服务不达标企业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省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针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供热采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导本地区各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逐级分解责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毫不松懈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供热采暖秩序稳定和节能减排。
  请省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在2017年11月20日前向我部城市建设司书面报告本地区供热开栓、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重大、突发等情况。我部将适时对各地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住建部网站,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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