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技术研发,提升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超级电容器性能指标,推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的产业化及应用,鼓励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大规模储能电站检测、控制、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产业标准。
加快张家口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张北禾望电气逆变器生产基地及综合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自动跟踪装置等系统设备产业化。
加大碳纤维材料等新型叶片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张北艾郎风电大型风电叶片、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智能制造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金风科技、特变电工、天津中环、远景能源等龙头企业在河北加大研发和投资建设力度。
支持开发具备自愈诊断能力和适应复杂电网情景的模块化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产品,开发智能控制设备,突破智能故障诊断及运维技术。推动智慧风电场建设,加快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综合应用的陆上不同类型风电场智能化运维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综合智能化传感、数据采集及处理、智能运维技术,在张家口等地建设智慧风电场集群智能运维系统。
附:原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河北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迫切需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以全球视野统筹布局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以企业、项目、平台、基地为载体,以人才、技术、标准为重点,以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军民融合为途径,以要素配置和优化环境为保障,进一步聚焦发展重点,组织实施十个专项行动,建设六大工程和一批产业基地集群,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新高地,着力打造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产业竞争新优势,为构建河北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原则。
1.聚焦主攻方向。按照“河北有基础、整合资源有条件、未来发展有市场、符合产业技术演进趋势”的原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行业和领域,选择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领域,作为未来三年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跃升。
2.强化载体抓手。抓要素资源配置,调整财政资金、建设用地等要素配置方向,加大对重点领域内企业、项目、人才、技术的支持力度,形成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抓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提升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抓政策创新和环境优化,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抓督导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确定市级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加强督导,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3.发挥两个作用。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发布专项指南、实施财政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通过实施激励政策、优化政府服务,增强发展环境的竞争力,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技术企业和高端创新平台,调动全球创新资源,实现我省产业发展的“无中生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领域选择、对外合作、投资决策、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
(三)行动目标。
产业规模实现新跨越。到2020年,大数据与物联网、生物医药健康等10个重点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1.7万亿元,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企业竞争力得到新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新增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的行业排头兵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好市场美誉度的终端产品、品牌产品。
创新能力取得新突破。与京津协同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引进一批高水平技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关键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集聚发展形成新格局。建设一批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规模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与京津、雄安新区共同形成功能互补、资源共享、产业链衔接的国际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高地。
(四)行动部署。
实施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5个专项行动,顺应高成长性行业发展要求,面向全国产业布局和未来产业分工,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快速壮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发展4个专项行动,顺应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发展质量,扭转生物医药行业在全国排位下滑局面,巩固新能源产业的优势地位,推动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推进原材料大省向新材料强省转变,增强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支撑能力。
实施未来产业专项行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趋势,密切跟踪前沿技术,超前布局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抢占未来发展主动权,在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技术、前沿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取得技术突破,打造未来竞争优势。
二、主要任务
围绕10个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
(一)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依托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每年滚动实施百项技术含金量高、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强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切实推动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工程化集成与应用,推动批自主创新成果的孵化转化和商业化。启动建设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军民融合产业园、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生命科技与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快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中科衡水京津冀创新发展和产学研合作等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一批京津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努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建立健全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库,动态储备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
(二)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在生物医药、光伏风电、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工艺、装备、产品和管理升级改造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百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现有新兴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发展,大幅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力,加快创建一批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大力开展“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支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应用。
(三)实施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围绕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在信息网络、生命科技、航空航天、高端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布局一批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校,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及学科建设,部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部署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机制,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行业与区域的能力。到2020年,10个重点领域累计新建30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分批设立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太赫兹、大数据及物联网、新型光电显示、重大新药创制、高性能材料等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组织实施50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京津的产学研合作,力争每年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同时,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项目在河北实施。
(五)实施标准体系创建工程。探索建立标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同步推进机制,支持优势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技术组织工作,推动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创建工作的引导,制定年度省标准规划路线图,实施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接活动,力争我省企事业单位每年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2018年重点在泛能网协同控制总体功能及要求、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微波组件、光伏光热、石墨烯、中药现代化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六)实施创新百强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创新型领军企业筛选标准和支持举措,在10个重点领域中筛选一批优势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计划。对纳入计划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省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重点科研项目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品牌产品。到2020年,培育百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技术、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企业。
(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推进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石家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石家庄通用航空综合示范区、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国家级新兴产业试验区、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规划任务落地,打造引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围绕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和科技新城建设,在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等周边区域布局建设一批机器人、新材料、大数据、新型显示、现代中药、生物与健康、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基地,形成与新区产业配套互动、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体系。依托优势开发区或产业相对集中区域,围绕产业链配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聚集,打造一批优质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达到30个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力量,充实办公室人员,强化对各级各地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使用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建立部门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发布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组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设立分行业指导组,为全省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构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以系统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突破口,强化目标导向和督导问责,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校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32项国务院授权的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破除阻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中电科54所、13所、中船重工718所等驻冀央企深度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及时将国家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成功经验和改革举措在我省复制推广,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构建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三)加大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不改变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渠道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省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支出方向,集中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高技术产业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央企合作发展。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中小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引导等专项资金也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三年内将政府注资规模扩大到20亿元,引入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力争总额达到100亿元;改革引导基金托管方式,提高母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加对重点项目的直接投资比例。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各市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进省外优秀投资团队,力争三年内全省工商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完善河北省创业投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加快省工业技改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投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相关引导基金的实施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设立全省创业投资协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发行债券融资。
(五)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优先将10个专项行动中投资较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纳入省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入区发展,对10个专项行动中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由项目所在市在市域内统筹解决,所在市确无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跨市进行调剂。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分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紧紧围绕10个专项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人才引进与省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的衔接,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企业家队伍。
(七)全面提高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筹办雄安新区创新论坛、石家庄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张家口全球企业家创新发展论坛、衡水湖“千人计划”论坛等活动,创新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筹办方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展览展示比重,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展示平台。深化与中关村合作,在保定、廊坊、石家庄、沧州、衡水等地探索“飞地”模式,吸引中关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招商指引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型企业招商,力争三年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引进千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引入的省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省政府同意,在省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在全国布局,实现与国内外先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快速融合。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跨区域创新协作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合作,推进建设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平台,构建京津冀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推进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技术转移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改革服务平台管理机制,探索形成京津冀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交易服务流程、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引进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权运作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的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移转化。
(九)建立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围绕优化企业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目标,开展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省级选择示范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100家,市级选择500家,由省、市两级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成员挂点服务,定期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省、市集中政策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省、市政策支持范围,加快培育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加大对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打造、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建立目标考核督导机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10个专项行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度,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10个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将10个专项行动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的督查和问效,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一、前景与基础
新能源及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包括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储能装备以及智能微网等领域。当前,世界能源科技革命风起云涌,一些重要能源技术处于突破的前沿,新能源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催生一系列新模式、新业态,全球能源体系加速向大型化、分布式、智能化及多能互补方向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智慧城市建设及“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深入推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正在加速构建,国内新能源及智能电网产业规模增长迅猛,已经迎来黄金发展期。我省新能源和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发展基础较好,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亿元,拥有国电联合动力、英利、晶龙、天威保变、科林电气等一批优势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保定、邢台、邯郸等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600亿元;全面提升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成为全国性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交流和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保定、邢台、邯郸等新能源装备制造示范基地;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0家,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5-10家。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光伏发电技术及装备水平。
加快钝化发射极及背局域接触(PERC)、新型薄膜、高效异质结(HJT)、钙钛矿等新型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晶硅、薄膜电池光电转换效率;推进黑硅、MWT、N型双面、叠层电池等高效电池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加快石墨烯等关键材料在太阳能电池上的应用研究;支持高倍聚光GaAs太阳能芯片模组等产业技术研发,大力发展第三代太阳能电池。
组织攻关多晶切割机、连续拉晶炉、大产能低压扩散炉、背面钝化设备等主要光伏电池制造设备,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晶龙集团、英利集团等龙头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关键生产设备及工艺更新,促进层压机、单晶炉等专用设备提档升级,鼓励晶硅生产线普遍采用反光焊带,大幅提升硅片尺寸和组件功率。
加快发展光伏装备制造业。支持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光伏跟踪系统、能源互联运营管理平台和即插即用式光伏集成产品研发。支持发展先进光伏制造设备及材料,推进超高强度耐磨金刚石线锯、高效光伏焊带、高可靠性光伏电池浆料等产业化。加快张家口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张北禾望电气逆变器生产基地及综合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自动跟踪装置等系统设备产业化。
(二)加快光热发电研发及商业化应用。
支持槽式、塔式太阳能发电以及电站仿真与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商业化,推动自动太阳能跟踪仪、定日器、集热器,油水换热器及储热装置的产业化。引进国内外光热设备龙头企业,构建聚光系统、集热系统、换热系统、储热系统、发电系统等产业链条。支持沧州、邢台等太阳能光热产业园建设,推进中高温太阳能集热管等光热发电系统关键装备产业化,建设集热场示范区。鼓励龙头企业与鉴衡认证、中科院电工所研究制定光热发电相关标准。
加快实施尚义、张北、察北管理区等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水工质菲涅尔式太阳能热发电、水工质塔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等一批项目,开展后续光热发电工程前期工作,到2020年力争建成投产2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项目。
(三)推动风力发电装备大型化、智能化。
加快发展大型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及系统,重点推进10MW级及以上风电机组及电控系统(主控、变流器、变桨距、监控)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大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安装平台研制,发展海上风电安装运输船、吊装船及维护设备,掌握6MW级海上型风电机组的电控系统设计及产业化制造技术。加大碳纤维材料等新型叶片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张北艾郎风电大型风电叶片、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整机智能制造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开发具备自愈诊断能力和适应复杂电网情景的模块化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产品,开发智能控制设备,突破智能故障诊断及运维技术。推动智慧风电场建设,加快基于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综合应用的陆上不同类型风电场智能化运维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综合智能化传感、数据采集及处理、智能运维技术,在张家口等地建设智慧风电场集群智能运维系统。
(四)推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智能化、集成化。
支持开发特高压和柔性输配电装备,攻关智能制造及智能运维技术。推进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装备、智能化高压电器设备、智能化监测及高压电器设备状态诊断系统、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和电容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加快实施变电站成套装备、智能配电网成套装备、柔性直流输配电设备、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和材料、电能质量产品等一批智能电网装备及产品的产业化项目,突破集成一体化智能变电站技术,研发一二次相结合的智能化电力设备、控制与保护一体化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项目,提升智能电网信息传感与执行的系统集成能力。
(五)加快储能装备产业化及前沿技术布局。
支持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技术研发,提升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超级电容器性能指标,推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的产业化及应用,鼓励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大规模储能电站检测、控制、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产业标准。探索开展相变储能技术、飞轮储能技术、压缩空气储能、储热、储冷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储能系统整体设计及核心部件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低成本大规模制氢产业化,争取河北建投沽源风电制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2018年竣工试运营,支持风/光互补大规模制氢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构建氢能全产业链条。
(六)建设四个示范基地。
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加快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储能及智能微网示范、崇礼奥运专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智能微电网等项目建设,壮大可再生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重点发展智能风电设备、高光电转换率光伏组件、太阳能热发电聚光器、并网智能控制设备等,培育可再生能源规模制氢、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到2020年,示范区可再生能源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
保定新能源与能源装备产业基地。推动光电、风电、储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及新型储能产业及电气自动化、监测分析等电力电子产业,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00亿元。
邢台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光伏新材料、专用装备、分布式发电、大型地面电站系统集成等光伏及其相关产业,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
邯郸氢能应用产业基地。支持中船重工718所、邯钢集团等企业深化军民融合,加快高效氢气制备、纯化、储运和加氢站等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商业化应用。实施精准招商,引进下游相关企业落地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用氢的产业体系。
(七)打造一批创新平台。
深化与国际能源署的合作,联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谋划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中心,打造国际领先的可再生能源户外检测试验基地、可再生能源大数据及云服务智能化平台、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可再生能源培训及人才培养基地。在光伏光热、大型风电机组、物理储能、智能电网领域,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单位新建30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充分发挥英利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华北电力大学新能源电力系统、国电联合动力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联盟。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海上风电标准体系,加强专业技术检测综合性创新平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晶龙集团、英利集团、新奥集团、国电联合动力、天威保变等本土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尽快做大做强。支持金风科技、特变电工、天津中环、远景能源等龙头企业在河北加大研发和投资建设力度。研究制定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产品应用的扶持政策,加大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降低光伏企业生产成本。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推动保定英利股权重组工作,解决企业债务危机。
(二)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依托张家口、保定、邢台、邯郸等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实施大规模对外招商活动,统筹域内资源和市场,着力引进一批创新型、智慧型新能源装备企业及研发机构,吸引京津乃至国际新能源装备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加强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支持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等高校加强新能源学科建设,支持与国内一流院校、一流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吸引新能源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来冀创新创业。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加快落实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和目标引导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前提下,全额安排新能源发电;推进电力输配价格改革,优化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和需求响应市场机制;推进售电侧改革,探索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为新能源及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先行先试,建立能源企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系统及交易机制,探索绿色证书交易、资源税、环境税和碳税等政策创新,加快形成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制度环境。
(四)举办可再生能源国际峰会。积极筹划举办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国际峰会,邀请全球知名可再生能源企业、国际组织以及研究机构代表,重点从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两个维度,就可再生能源协同创新、技术和成本、人才和教育、创业和发展等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力争打造成每年一届的全球可再生能源企业创新交流平台,向世界展示我国能源绿色转型的最新进展,为我省新能源及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发展注入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