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要精神,经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组织评审,我市获得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资格。2017年至2019年,在通过国家绩效考核的前提下,我市每年可获得10亿元、三年共计30亿元的中央奖补资金。为用好上述资金,不断提升我市冬季清洁取暖的效果和水平,现制定如下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统筹兼顾,奖补结合。中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是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兼顾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分配以各区承担的任务量(改造户数)为基数,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引导地方财政及社会资金投入。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较重、资金投入大、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分配计划
(一)资金总体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批复备案的《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我市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量共计100.01万户,鉴于市财政对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煤改电”和集中供热补热项目建设已有补贴政策,因此,与上述各区对应的4.51万户不再纳入中央奖补资金分配范围。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任务量实际为95.5万户。
按照上述原则和各区任务量,中央奖补资金30亿元,拟安排28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和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其中:“煤改电”和“煤改气”25.04亿元,集中供热补热0.82亿元,建筑节能改造2.14亿元。同时,为确保各区高效、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结合财政部绩效考核要求,拟安排2亿元作为奖励资金,对按期完成试点城市清洁取暖任务的区予以奖励。
(二)各区资金分配情况。
1.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
(1)“煤改电”和“煤改气”工程。按照各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量,中央奖补资金25.04亿元具体分配情况为:
(2)集中供热补热工程。对财力相对薄弱的红桥区、河北区、河东区给予适当补助,共计0.82亿元,其中:红桥区0.53亿元,河北区0.11亿元,河东区0.18亿元。
2.建筑节能改造。
按照各区节能改造任务量,拟安排中央奖补资金2.1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建筑节能改造0.94亿元,农房节能改造1.2亿元。具体分配情况为:
(三)年度资金分配计划。
中央奖补资金将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下拨方式,即每年预拨8亿元,待下一年度绩效考核通过后再拨付2亿元。结合我市清洁取暖建设计划,2017年拟安排8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拟安排10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8.46亿元、城镇居民建筑节能改造0.94亿元、农房节能改造0.6亿元;2019年拟安排10亿元,用于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9.4亿元,农房节能改造0.6亿元;2020年,待财政部绩效考核通过并拨付剩余资金2亿元后,根据各区完成效果进行分配。
附件: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