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河北省将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

时间:2018-03-19 17:09来源:国家光热联盟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提出, 9月底前,河北省将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
  什么是太阳能取暖?
  太阳能取暖是收集利用太阳辐射能并转化为热能、电能用于取暖的技术。
  河北属于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张家口、承德为太阳能资源二类地区,其他为三类地区,具有开展太阳能取暖工作的良好基础。
  9月底前形成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
  到2018年9月底前,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为建立完善的太阳能取暖支持政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各市选择不少于1个村作为试点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先行试点示范,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
  有这些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
  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公服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重点任务
  1、根据建筑特点等条件选择方案
  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
  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
  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
  2、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
  3、新建农房等要按标准进行建造
  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
  建筑形体和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
  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
  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试点模式
  1、“太阳能光伏+热源”的银行贷款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协助农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农户用发电上网收益偿还贷款。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的一部分可申请银行贷款,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农户承担。
  2、“太阳能光伏+热源”的企业出资模式
  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由企业承担,企业租用农户房屋屋顶,利用发电上网收益收回投资成本,并委托农户定期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企业每年向农户支付一定的屋顶租赁及日常维护费用。 
  3、“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公服单位,太阳能光热和辅助设备可由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出资,能源服务公司或光热设备生产企业等依合同通过向公服单位收取取暖费收回投资。 
  补助政策
  太阳能取暖试点的补助标准,暂按现行的电代煤气代煤的补助标准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12月-2018年2月,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部署动员。2018年3月,各市按照方案要求搞好工作部署,确定太阳能取暖工作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要先行试点示范。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确保设备取暖期正常运行,并搞好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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