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要确保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目标,全国弃光率低于5%、弃风率低于12%;到2020年,弃光低于5%、弃风控制在5%左右。
该文件从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宏观政策引导、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完善电网基础设施、促进源网荷储互动、落实责任主体七大方面全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目标的实现。
重点省份消纳目标如下图:
根据文件,改善清洁能源消纳主要从七大方面、28个细项入手:
——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
西部地区短时间内光伏、风电装机急剧增加,导致了现在的限电困境。该文件提及,鼓励向中东部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倾斜、优先鼓励分散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
——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扩大交易主体覆盖范围,允许清洁能源以资产组合等方式在较大范围内与大用户、自备电厂负荷等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扩大清洁能源跨省交易;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全面推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建设。
——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
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开发成本、制定逐年补贴退坡计划。力争实现2020年陆上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的目标。合理衔接和改进清洁能源现有价格补贴机制,研究确保非水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转定额补贴方案,在保障清洁能源发电合理收益情况下,推动清洁能源尽早参与现货市场。
——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
——提升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水平
更全面的信息可参加下方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在主要清洁能源省份计划中,着重提出了针对甘肃、新疆、吉林 等省份指出了当前的基本现状、消纳问题、目标以及解决措施。其中弃光率最高的甘肃、新疆主要的解决措施包括加大煤电灵活性改造力度、加强局部网架、充分利用已有的外送通道送电能力以及完善调峰服务补充制度等。针对吉林省提出了电能替代来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对于自备电厂比重较高的内蒙古,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提出了推动清能源供暖、促进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以及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此外,还针对云南、河北、广西、四川、福建做出了详细的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