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推进清洁能源取暖。
日前,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各市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对落实本方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本方案、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政府领导同志。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6.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8.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推广太阳能热水、电供暖等技术
我省将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
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清洁取暖面积达到67192万平方米,2019年达到75834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84853万平方米。
2020年建成区淘汰20吨以下燃煤炉
在淘汰燃煤小锅炉方面,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2503台,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面积。
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到2020年,实现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
2020年城区道路低尘机械清扫达到85%
在扬尘精细化管理方面,《方案》提出,加大城区绿化,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推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2018年全省80%地级市实现“六个百分百”;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推行低尘机械清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严控露天烧烤。
我省启动垃圾转运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省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
今年公交车应用清洁能源比例达80%
《方案》要求,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
提高公共交通承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今年底前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源状况
《方案》要求,加强水源水、出场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问题,2018年完成148个、2019年完成28个、2020年完成2766个。
到2020年年底前,解决沈阳砂山、辽阳首山、营口石门、葫芦岛乌金塘等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问题。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辽宁省电采暖居民已试行分时电价
据了解,从今年2月1日起,我省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按居民阶梯电价计费。
电采暖用户是指以电采暖为惟一供暖方式的居民用户(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在峰段7:00-21:00间,“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电价上调0.02元/千瓦时;在谷段21:00-次日7:00间,电价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电网企业对居民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免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暂时无法分表计量的,供暖期内全部电量作为供暖电量,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沈阳市清洁能源供热主要涉及电供暖、地(水)源热泵供暖、天然气供暖以及热电联产等方式。其中,在市民家中单独供热的主要是电供暖和天然气供暖。
昨日记者调查多位电供热的居民家庭,绝大多数的市民希望电采暖电价的谷段时间能够在延长一段。家住在于洪区五彩园小区的徐先生表示:“我们小区是采用电热膜采暖,我家面积大约100平方米,正常集中供热需要2600元。而我家一般每个采暖季需要花费3000~3200元左右,大约多花费五六百元。”
徐先生建议:目前,晚上谷段电价是从21时开始,这样回到家晚餐、看电视等活动时间都是在峰值期间,希望能够将谷段电价时间能够向前延长至19时,这样能够将晚间活动时间囊括。在减少电采暖花销的同时,还能够鼓励更多的居民使用电采暖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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