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二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目前已基本确认,预计官方将于近期正式发文公布。据了解:第二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包括安阳、邢台、聊城、淄博、济宁、邯郸、长治、德州、沧州、晋城、焦作、菏泽、滨州、阳泉、濮阳共15个“2+26“城市,西安、临汾、运城、晋中四个汾渭平原城市以及张家口共20个新增试点。此外,雄安新区也将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但不占用本次试点城市名额。
对于今年的第二批20个入围试点城市,总的奖补额度将高达每年92亿元,三年共计276亿元。其中山东第二批入围的6个省市共30亿元,三年总计90亿元。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城市的总奖补额度三年则达495亿元。
今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
2018年试点要求同17年有两个关键的不同之处,一是“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二是“在符合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山东地区冬季做好“清洁取暖”。
2018年试点申报对改造的天然气、电力等基础条件提出了要求,因此18年试点更强调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性。对于申报城市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自身情况:
1.资源条件
从清洁取暖的类别来考虑,本地在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资源方面的条件,包括资源量、分布及同供暖需求的匹配性,对于天然气要落实气源条件。
2.财政条件
从清洁取暖的类别来考虑,本地在电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资源方面的条件,包括资源量、分布及同供暖需求的匹配性,对于天然气要落实气源条件。
3.机制体系
取暖是民生大事,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通过创新机制来保障清洁取暖能够在不增加百姓负担、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长期有效运行。
近期发布的北方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政策:
2018年8月2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就透露,第二批试点城市已经完成评审工作。
2018年7月24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将新增试点申报范围扩大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
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等12个城市最终纳入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
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根据今年新近发布的通知,新增入围的“2+26”城市按2017年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此外,给予雄安新区的奖补或将与汾渭平原相同。
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共计12个城市入围,按照奖补标准,12个城市每年总计获得中央财政奖补73亿元,三年累计获得奖补219亿元。而对于今年的第二批20个入围试点城市,总的奖补额度将高达每年92亿元,三年共计276亿元。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城市的总奖补额度三年则达495亿元。
“2+26”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
汾渭平原11城市: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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