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进一步落实与实施,规范了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通知》中指出,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
《通知》中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点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高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通知》的亮点还在于,首次明确了相关配电价格问题,即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鼓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将配电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核算。增量配网并网运行时,按网对网关系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改革以来,国家各个职能部门相续出台了多个涉及电改政策,以电价调整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为重点。然而,尽管有多部文件保驾护航,作为新电改“突破口”的增量配电网改革进程依然举步维艰。
据了解,自2016年年底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确定了320个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项目,但由于试点进度缓慢,多数项目尚未启动或仅处于前期准备的状态。为此,发改委曾在2018年10月份约谈过山东、辽宁等6个整治增量配网改革不力的省市和地区。
为了及时解决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改委还于2018年11月底发布了《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决定选取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的12个重点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进一步推进了试点项目落地见效。
此外,2018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与发改委也已经明确了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流程和条件。
本次《通知》的下发,明确界定了增量配电网并与电网之间按“网对网关系”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从此增量配电网将“告别用户身份”,成为与电网具备同等权利的电网企业,调动了增量配电网的积极性,彰显了国家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工作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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