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入选国家发改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2-02 16:33来源:国家发改委
  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 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及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入列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
  根据公告,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
  公告表示,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据了解,《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并在合并两个目录基础上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本次修订总的导向是,适应利用外资新形势新需求,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注重发挥地方特色资源等优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国际、东部地区外资产业转移,促进沿边开发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3月2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商务部门户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征求意见”专栏,进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
2019年2月1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国家发改委,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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