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2019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但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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