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简称“《指引》”),指导地方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和民生服务设施建设。
《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扩大开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梳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转型升级、民生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用地政策的实施进行必要说明,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用地提供良好服务。
《指引》分4章,共28条,分别对产业用地政策的内涵和实施原则、土地供应的基本规定、产业用地政策的实施、产业用地管理的要求等予以说明。其中,《指引》特别设置“土地供应基本规定”章节,依据法律法规等梳理了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改变土地用途等的管理要求,便于市场主体准确把握产业用地政策。
《指引》围绕产业用地中涉及的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地价评估与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等内容,对产业用地政策的适用情形、依据作了系统归纳。其中,对以划拨、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以及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分别作出详细说明,引导市场主体把握政策要求。
《指引》对产业用地政策实施中的部分关键环节作了提示,明确了在认定国家支持发展产业项目、设定土地供应前置条件、实施土地供后监管中加强部门协作的要求,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和有效监管。
《指引》中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涉海政策。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中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切实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释放更大的用地空间,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民生服务设施建设需求;面向各类用地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宣传、解读产业用地政策,规范执行政策,营造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指引》印发通知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扩大开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部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策实施要点,编制形成《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同时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地者参考。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产业用地政策执行中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切实落实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求;要深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释放更大的用地空间,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民生服务设施建设需求;要面向各类用地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宣传、解读产业用地政策,在工作中规范执行政策,营造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指引》印发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同时废止,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指引》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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