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市获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共39.2亿元

时间:2019-07-04 16:22来源:河北省财政厅网站
  6月30日,河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涉及石家庄、唐山、张家口等11市,共下达39.2亿元。2018年河北省获冬季清洁取暖补助共计37.6亿元,与去年相比,今年财政补助增加了1.6亿元。今年在去年9个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城市,分别为定州市和辛集市,试点范围进一步得到扩大。
  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后,河北省将通过区域集中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而地热能作为一种低碳、清洁环保能源,必将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7月1日发布的《河北省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增地热开发利用项目以冬季清洁取暖为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城镇集中供暖企业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利用已有地热井,将地热纳入城镇集中供暖体系,实现多能源稳定清洁供暖。
  附:通知原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预算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邯郸、邢台、沧州、张家口市财政局,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6号),现下达你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城市根据实施方案,迅速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请你市会同生态环境、住建、发改等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资金分解意见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请定州市、辛集市尽快编制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四部门将按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四部委审核备案,备案通过的实施方案将作为地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57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补助资金预算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30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河北省财政厅网站,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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