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电网未依规造成风、光发电损失需赔偿、罚款

时间:2019-11-24 10:38来源:国家光热联盟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公告显示,要求电网企业应全额保障性收购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按规定豁免的除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除市场交易电量外的所有上网电量。
  文件指出,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此外,文件明确,对于由未按规定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接入工程、阻碍签订售电及并网调度协议、违反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等原因,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原文如下:
关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25号令)修订工作,形成了《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求”专栏,点击“关于《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栏目,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6023677,或将邮件发送至guotao@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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