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12-09 09:44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办法适用于电源接入电网以及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和微电网与大电网互联的监管。电网企业应向电力交易主体公平无歧视提供输配电服务适用电力市场监管相关法规。
  征求意见稿指出,电源接入电网及电网互联应遵循安全可靠、统筹规划、公平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国家能源局依照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国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电源接入电网: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应建立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明确办理接入系统服务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以及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部门、工作流程。
  电网互联: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电网企业受理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交的电网互联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按照“公平、公开、高效”原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时对设计方案组织研究并出具互联方案书面回复。
  信息公开:
  电网企业应公开电源接入制度,为发电企业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每月向发电企业公布相关信息。应公开电网互联制度,为电网互联提出方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每月向电网互联提出方公布相关信息。
  监管措施:
  电网企业应每季度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电网公平开放情况,包括各类电源接入、电网互联、信息公开等情况。
  法律责任: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能源监管有关规定,损害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电网互联双方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电网企业有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互联服务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求”专栏,点击“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栏目,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6023677,或将邮件发送至guotao@nea.gov.cn。
  附:公告原文
  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订工作,形成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求”专栏,点击“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栏目,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6023677,或将邮件发送至guotao@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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