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报告时表示,当前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使用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机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
报告指出,2016—2018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24510亿元,年均增长14.8%,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幅6.4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3.7%提高到4.2%。其中,中央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累计安排10764亿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支持力度。在支出总量增加的同时,着力优化支出结构,资金投入聚焦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
报告显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在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同时,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74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79亿元,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24亿元,用于重点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构建包括购置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在内的支持政策体系。
二是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396亿元,支持全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向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流域倾斜;安排海岛及海域保护专项资金67亿元,推动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对改善近岸海水水质、促进渤海生态保护修复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安排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50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拟分3批支持60个左右治理任务较重的城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三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5亿元,支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土壤污染先行示范区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等工作;安排农膜治理及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30亿元,支持内蒙古、甘肃、新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防控“白色污染”。
四是支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2016—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80亿元,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村庄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支持建成了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有效解决了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直排河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48亿元,支持在重点地区推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40亿元,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
五是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2016—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安排260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先后将祁连山、黄土高原、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吉林长白山等25个重点生态屏障地区纳入支持试点范围,基本实现了对我国具有代表性重要生态系统的全覆盖;安排林业转移支付资金2636亿元,用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支持造林绿化、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此外,还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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