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课题研究,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二)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课题研究的经验和基础。 (三)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课题申报单位曾参与过能源领域相关课题研究,且其研究成果质量较高、信誉良好。 (五)课题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电力安全监管司的课题研究中,因申报单位的原因存在评审未通过、延期等现象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六)课题负责人应该是课题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课题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对课题项目具有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 (七)课题研究成果要求对行业创新发展、政策制定有借鉴和指导价值。研究成果要求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0年4月30日—5月20日,请选择可在5月20日前送达的方式(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报方式:申报研究课题的单位需如实填写《课题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件2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材料寄送:申报表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报材料寄出或发邮件后,及时与联系人确认。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应在合同期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题评审。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入选名单预计于2020年7月上旬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 (三)课题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附件:1.课题申请表 电力安全监管司 2020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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