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简称“目录”)共包含六大产业,在清洁能源产业中,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被列入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项目中,而太阳能热发电设施被列入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中,同时多能互补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也被收录进清洁能源高效运行领域。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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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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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太阳能发电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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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设备和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及贸易活动。其中,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和项目需符合有效期内《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光伏电池生产需达到有效期内《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第21号)Ⅰ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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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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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太阳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设施。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选用的部件产品需满足如下限定条件:(1)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2)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7.8%;(3)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4%、14%、12%;(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首年分别不高于2.5%和3%,后续每年不高于0.7%,25年内不高于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5%,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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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此外,该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拟公开征求意见30天)。
附:文件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reenfinance@pb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邮政编码:100800)(在信封上注明“绿债目录”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拟公开征求意见30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人民银行,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