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意见的公示》,拟确定9个项目为试点示范项目列入选自治区财政支持范围。根据公示,9个示范项目总面积达51221㎡,且均应用了太阳能光热结合其他技术。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3日至23日。
文件如下: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建科发〔2017〕25号)、《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建)发〔2010〕6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宁建(科)发〔2014〕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4号)要求,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可再生能源试点示范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拟确定9个项目为试点示范项目列入选自治区财政支持范围(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3日至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标处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951-5041177(传真)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电话:0951-5069422(传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