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对贺兰县2021年度无集中供暖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针对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报来《关于贺兰县2021年度无集中供暖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函》(银生态贺函〔2020〕110号)做出答复。根据批复,将主要对立岗镇、金贵镇、洪广镇、常信乡、南梁台子等无集中供暖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乡镇卫生院、村部及镇政府以及农舍的室外热源进行改造,其中包括小学幼儿园11所(采暖面积5.17万㎡),乡镇卫生院6所(采暖面积1.22万㎡),村部及镇政府3所(采暖面积1.534万㎡),清水村92户农舍(采暖面积0.9015万㎡),金贵镇127户农舍(采暖面积1.473万㎡),本项目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太阳能采暖系统,改造面积约10.3万㎡。概算总投资297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区级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相关部门筹措资金。
此次批复内容还称,该项目既可兼顾采暖系统的稳定性,又可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有效缓解能源紧张,促进采暖系统能源结构优化,减轻贺兰县因采暖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
项目建设期限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
据了解,该项目批复在贺兰县实施并非偶然。
早在2020年2月,贺兰县发改局就发布《贺兰县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从“热能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在保障居民安全有效取暖的前提下,选择符合实际的供暖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居民生活清洁取暖工程,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普及率和供暖水平,全面推进冬季取暖清洁化。计划指出,积极发展新能源供热。加快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垃圾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集中供热项目。在有条件的地区,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电力互补供热方式,实现多能互补、灵活供暖。
10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评审意见的公示》,确定隆德县、原州区、沙坡头区、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等六个县区为太阳能+热泵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列入自治区财政支持范围。根据公示,9个“太阳能+热泵”示范项目总面积达51221㎡,涉及100多个村庄和学校。项目将于2021年启动。
不仅仅是宁夏,山西省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于2020年8月发布《关于印发祁县2020年煤改电(含太阳能+、生物质+)集中供热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祁县将计划开展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或分户式太阳能+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热相结合)试点、“分户式空气源热泵+集中式空气源热泵”试点、多种能源互补的清洁取暖模式(进行分户式生物质+集中式生物质集中供暖+电直热)试点。
太阳能+多能互补采暖系统正在逐渐被政府层面得到接受与认可。
以下为批复全文:
关于对贺兰县2021年度无集中供暖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贺兰县2021年度无集中供暖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函》(银生态贺函〔2020〕11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020-640122-77-01-01346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既可兼顾采暖系统的稳定性,又可利用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有效缓解能源紧张,促进采暖系统能源结构优化,减轻贺兰县因采暖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改善空气质量。
三、建设地点
贺兰县立岗镇、金贵镇、洪广镇、常信乡、南梁台子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主要对立岗镇、金贵镇、洪广镇、常信乡、南梁台子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乡镇卫生院、村部及镇政府以及农舍的室外热源进行改造,其中包括小学幼儿园11所(采暖面积5.17万㎡),乡镇卫生院6所(采暖面积1.22万㎡),村部及镇政府3所(采暖面积1.534万㎡),清水村92户农舍(采暖面积0.9015万㎡),金贵镇127户农舍(采暖面积1.473万㎡),本项目采用空气能热泵机组+太阳能采暖系统,改造面积约10.3万㎡。
五、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
六、项目总投资
概算总投资297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区级污染防治资金及县相关部门筹措资金。
请据此批复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