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下称《目录》,详见附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涉及多项太阳能光伏光热、风电、储能等产业,如下摘取了部分相关内容:
甘肃省: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等;
青海省: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光热回转驱动减速器、光伏跟踪系统减速器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等;
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等。
据悉,此次修订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