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为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5%的目标。
《征求建议函》指出:
1、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
2、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3、实行双消纳双考核,为压实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
4、合理设置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按目前各地可再生能源在建和待建项目布局,研究确定2021年消纳责任权重;
5、一次性下达2021-2030年各地区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再逐年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征求建议函》强调,为确保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5%目标实现,并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用能空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按26%考虑,2021年按16.6%考虑。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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