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组织申报首批重点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预通知。
根据总体要求,应鼓励可再生能源最大化利用及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通知指出,禁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名义新规划建设火电项目。另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原则上不应向大电网送电,应优先整合存量用电负荷,严谨依托未纳入自治区能耗“双控”预算的新增用电项目,规划设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应优先实施依托存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提升,鼓励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电站,严控依托增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
其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为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其中,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考虑依托存量用电负荷开展,应严格落实自治区能耗“双控”要求,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结合增量配电网、零碳园区建设、新能源制氢、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应用场景规划设计项目。
项目中新能源应就近接入消纳,依托增量用电负荷的项目实施后,原则上新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项目整体电量的50%。另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提出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与大电网相联,并明确物理分界面。鼓励具备条件的一体化项目成立联合运行调度中心,并优先考虑。
多能互补项目分为风光火(储)项目、风光储项目。其中,风光火(储)项目对于存量煤电项目,鼓励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合理配置储能、储热等装备,增加系统调峰能力。对于新增的调峰能力,结合新能源开发条件、汇集条件、送出能力等,优先确定新能源配置规模。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鼓励煤电与新能源厂内联合调度运行。
另外,依托已建成电力外送通道配套火电项目规划建设的外送型风光火(储)项目,应在国家对电力外送通道规划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外送基地送出能力、原有火电的调峰能力、新能源资源条件、汇集接入条件等,科学合理的确定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的装机规模,努力扩大就近打捆新能源规模。
风光储项目应结合新能源特性、电源规模、经济成本等合理优化配置储能规模和比例。项目实施后,原则上大电网不予调峰。储能配置比例可参考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和通辽市“火风光储制研一体化”示范项目。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