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电厂电量替代、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量入而出”适度就近打捆新能源。
鼓励重大创新示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以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含光热发电等新型储能示范的“一体化”项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 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配套电网工程等,在充分 征求相关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于 12 月底前择优纳入本省(区、市)电力规划。
“一体化”项目接受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和自身情况,响应电力调度机构调节指令,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并获得相应补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地区应急电源,为地区电网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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