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榆林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未来三年,榆林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将遵循“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原则,对县城建成区、农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开展清洁取暖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其中针对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居民,拟通过购置户用燃气采暖壁挂炉、电取暖产品(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太阳能+电辅热)实现清洁取暖。
补助标准方面,公告指出,按照“只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补助面积不超80平方米。
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最高补助5000元,初装费和入户管线、暖气片等资金由居民自筹解决。
煤改电项目。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80%,居民自筹不低于20%,其中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00元;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根据榆林市发改委《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答复的函》内容显示,榆林市正在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清洁取暖工作,经初步统计,清洁取暖改造户数约18万户,未来三年内约需市县两级补助资金9亿元。市级财政不再实施普惠性的民生补助。鼓励财政收入较好的县区,自行制定天然气采暖补助政策。
此外,根据《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复函》内容显示,到“十四五”末,榆林市中心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率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榆林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年,经过竞争性评审,我市被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能源局确定为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现就我市拟实施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改造方式。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的原则,对县城建成区、农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开展清洁取暖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其中针对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居民,拟通过购置户用燃气采暖壁挂炉、电取暖产品(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太阳能+电辅热)实现清洁取暖。
二、采购方式。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榆政办函〔2021〕170号)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为提高议价能力,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由市发改委委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户用热源侧改造设备,并授权各县区政府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设备供货合同。
三、补助标准。按照“只补初装不补运行”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补助面积不超80平方米。
(1)煤改气项目。每户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最高补助5000元,初装费和入户管线、暖气片等资金由居民自筹解决。
(2)煤改电项目。中央及地方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80%,居民自筹不低于20%,其中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8000元;购置户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00元;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邮箱fgwghb@126.com,联系电话:3288037。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