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四五”将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和在建筑上的应用

时间:2021-11-19 13:47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通知》。《通知》在多处提到:十四五期间,我区将大力推进以太阳能、空气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供暖和在建筑中的应用。
      提高城乡清洁化取暖水平。依托北方地区清洁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城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区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
       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和大型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实现多热源互联互通,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洗浴中心推广太阳能加电辅助热水系统、空气能等应用。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推广空气源热泵供暖、被动式太阳能暖房等技术。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建筑供暖需求,鼓励开展核能供热堆示范建设。到2025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集中供热能耗同比降低10%以上,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的供热管网改造。
       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农村牧区房屋建设项目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本完成全区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
  文件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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