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调峰报价上限0.6元/kWh,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征求意见

时间:2022-03-04 18:49来源:西北监管局
  3月2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储能调峰”章节,提出:储能调峰是指储能设施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在系统存在弃水、弃风、弃光的时段进行充电,在其他时段放电,从而为清洁能源提供调峰服务。
  参与储能调峰的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0MW以上且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并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调节性能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接入西北网调,实现充、放电等信息实时监控。参与储能调峰的市场主体需在日前申报次日可交易时段、充电电力及交易价格,储能调峰的报价区间为0-0.6元/千瓦时。由西北网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价出清,并形成储能的正式调峰曲线。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pdf

 

注:本文章转载自西北监管局,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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