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储能调峰”章节,提出:储能调峰是指储能设施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在系统存在弃水、弃风、弃光的时段进行充电,在其他时段放电,从而为清洁能源提供调峰服务。
参与储能调峰的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0MW以上且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并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调节性能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接入西北网调,实现充、放电等信息实时监控。参与储能调峰的市场主体需在日前申报次日可交易时段、充电电力及交易价格,储能调峰的报价区间为0-0.6元/千瓦时。由西北网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价出清,并形成储能的正式调峰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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