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新能源领域的各自优势,鼓励以合作新设市场主体等增量混合所有制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以集中式和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主。将聚焦于三类重点项目:
1、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重点推荐地方国企和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2、有关中央发电企业重点推荐集团下属企业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并与地方政府做好沟通。
3、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可在新能源接网消消纳等领域,推荐与民企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增量混改项目。
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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