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其中市场化并网项目指超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建设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
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纳空间及并网条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经电网企业核定弃光率超过上一年度全区平均弃光率的地(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支持电网末端地区建设适度规模的保障性并网项目。
市场化并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或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满足并网消纳条件。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和外送清洁能源基地项目,通过培育增量负荷、规模化外送消纳,支持全额自发自用的市场化并网项目。
《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稳妥推进光伏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要求。能源监管机构核定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年度保障收购小时数,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电量由电网企业通过购售电合同结算,对增配储能的项目适当予以倾斜,鼓励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电量通过市场交易消纳。
此外,在意见附件《西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细则》中,“储能配置方案”单独列出并获得了10分权限,并进一步明确要求: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2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直至满分(10分)。
文件原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 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藏发改能源〔2023〕4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西藏发改委,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