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在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布局上,要结合银川坚强局部电网建设,以打造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布平衡、自备应急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电力系统体系为目标。推动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供电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用户的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支持重要负荷用户根据用电需求自行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布局物理储能。充分发挥煤矿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示范作用,在验证技术经济性、形成完善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考虑在宁东、石嘴山等煤矿资源丰富地区探索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探索熔盐储能在光热电站应用,推进以大规模熔盐储能技术为中心的多能互补利用,实现新型燃煤电厂去煤化;利用密闭性较好的地下煤、石油、石膏深层矿坑、矿洞,发展地下大型氢气储存库。
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能源、电力等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纳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库,推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见效。
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各项目业主建设和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有序落地实施和安全规范运行。
加强运营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新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和监测管理,定期清理和废止长时间未开工项目,引导新型储能企业合理投资、有序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和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引导新型储能科学布局,着力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机制,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宁夏“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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