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提出,请各单位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西北监管局。
文件明确,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各类型并网主体,以及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由地调直调的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其余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细则执行。
新建常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新能源场站通过首次带电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配套相关二次系统调试入网后即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负荷侧并网主体完成并网接入调度认证程序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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