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对第一批风光项目、第二批风光项目、新能源存量项目等项目的配储比例及时长。其中,第一批风光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为5%/2h、10%/2h;第二批风光项目配储比例为10%/2h、15%/4h。
鼓励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除电化学储能外,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燃气机组调峰容量、光热储热调峰容量和电解水制氢发电装机容量等储能技术也可视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参与省内调峰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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