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立足自治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持续创新突破。以2022年为基准年,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规模、新能源质量倍增,新能源带动效益倍增,新能源科技创新能力、风光氢储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倍增;到2030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3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到2030年,新能源本地消纳电量达到4000亿千瓦时,灵活性调节能力达到3000万千瓦左右,其中,光热发电达到100万千瓦;新型储能2000万千瓦。
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光热布局,统筹新能源项目布局或预留光热项目场址,推动光热发电示范,“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新增光热发电并网装机规模20万千瓦。
大力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完整的新型储能产用研建设体系,依托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石墨电极、隔膜等产业基础,引进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热蓄能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配套产业,带动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业发展。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