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于纳入西藏自治区电力发展规划主要供应区内用电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以下相同)以及光伏配套储能(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 4 小时,以下相同)等其他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纳入或符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的执行上网电价0.25元/千瓦时。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平价上网的风力发电、地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光伏配套储能等其他新能源项目,执行上网电价0.341元/千瓦时。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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