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其中,“重点方向”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高参数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分布式太阳能热电联动系统技术,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系统升级技术等。先进储能技术主要包括储热(储冷)技术,新型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技术,高安全、长寿命、低成本的电池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
《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推广一批先进适用、降碳效能显著的低碳技术,总结有利于低碳技术供需对接的先进经验做法,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转化示范案例,探索科学有效的低碳技术转化模式和推广路径。
到2030年,通过后续批次《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带动引领,逐步形成系统化、全景式的低碳技术图谱,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技术路径更加清晰,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逐步增强,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办气候〔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联系人和电话:邢佰英 (010)65645624
金秋实 (010)62231074-829
袁晓霞 (010)62231074-83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1005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印发
注:本文章转载自生态环境部,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