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甘肃省行政辖区,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规划》提出,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光热发电建设模式。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玉门市、高台县、金川区、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等地区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发挥光热发电调峰作用,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重点保障民勤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及产供链项目,引领清洁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开展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
加大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拓展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模,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支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用地。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甘政发〔2024〕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此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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