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布局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新疆2024年全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总规模7.35GW/30.86GWh。
技术涵盖磷酸铁锂、全钒液流、钠离子电池、压缩空气、重力储能、铅炭、氢储、热储等多种类型,其中包含2个熔盐储能项目,合计规模300MW。
1. 尼勒克县10万千瓦熔盐储能发电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 高新区30万千瓦储热+电化学储能项目(熔盐储能20万千瓦、磷酸铁锂电池10万千瓦),建设单位为首航能源集团新疆二氧化碳储能有限公司、昌古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据通知,针对热储能等电能量转化率较低的储能电站,是否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做了相关规定:热储能等电能量转化率较低的储能电站,其放电电量所对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余由电转换成热或转换成其他形式所对应的充电电量,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工商业用户电价。
原则上2023年布局的项目2024年必须开工,2025年9月底前应并网投运;特殊技术路线且工期较长的项目,经请示地州发展改革委同意,投运时限可延长至2025年底。
2024年布局的项目当年应开工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投运;2025年无法投运的,经请示地州发展改革委同意,投运时限可延长至2026年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