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

时间:2024-10-12 20:13来源:国家能源局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规则》指出独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综合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市场成员: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等。
经营主体:火电、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
辅助服务品种
辅助服务品种从功能上可以分为有功控制服务、无功控制服务和事故处置类服务。
有功控制服务品种包括:调峰服务(仅限于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调频服务、备用服务、爬坡服务等。
无功平衡服务品种即电压控制服务。
事故处置类服务主要包括黑启动、转动惯量、切机、切负荷等。
费用产生机制
稳妥有序推动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经营主体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能量费用,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未开展现货市场地区按中长期交易规则结算。
各类服务费用计算
调峰服务费用根据市场竞争确定的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计算,或出清价格和启停次数计算。
调频服务费用为调频里程、性能系数、出清价格三者乘积。备用服务费用为中标容量、中标时间、出清价格三者乘积。
爬坡服务费用为中标容量、中标时间、出清价格三者乘积。
费用传导机制
传导机制:需由经营主体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程序确定。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电能量费用与辅助服务费用独立形成,相关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未开展现货市场或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不向用户侧疏导辅助服务费用。
第三方主体承担要求:独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综合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跨省跨区承担要求:推动跨省跨区送电根据辅助服务提供和受益情况,公平合理承担和获得送受两端辅助服务费用。 
市场衔接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调峰、顶峰、调峰容量等各类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调频、备用、爬坡等有功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可独立出清,具备条件时推动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文件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统一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8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国家能源局,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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