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光热发电等绿电交易!《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时间:2024-10-28 18:39来源:太阳能光热联盟
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开展2025年度及之后的云南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文件提到,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注册信息。
交易单元。市场初期,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厂(交易电厂)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批发用户(参加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以营销户号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零售用户(参加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在交易时可选择按企业交易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销户号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售电公司以公司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以发电项目作为交易单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根据交易对象的差异,绿色电力交易可分为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和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
(一)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指批发交易用户(参加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二)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指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之间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
云南绿色电力交易现阶段主要包括直接交易和事前合同转让交易。事前合同转让交易包括发电合同、用电合同转让,绿证部分随电能量部分一并转让。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等,后续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交易方式,具体以电力交易机构的交易公告信息为准。
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
相较于普通的电力零售套餐,绿色电力零售套餐的套餐参数增加绿电类型、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绿证价格、是否允许售电公司确认溯源结果。
(一)绿电类型。现阶段,可选绿电类型包括“其他水电”(除存量常规水电外的其他水电)、“风电”“光伏”。后续若其他类型绿电,如“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进入市场,经电力交易机构公告后,可选绿电类型相应增加。
(二)绿色电力交易电量。分别约定“其他水电”“风电”“光伏”等各类型绿电的电量,申报电量通过交易周期内实际用电量的一定比例的方式明确。申报最小单位为1%,分别约定“其他水电”“风电”“光伏”等各类型绿电的比例,绿电类型可多选,各约定比例不大于100%,不小于0,且所有比例加总不大于100%。
(三)绿证价格。申报值不小于零,最小单位为0.01元/MWh。
(四)是否允许售电公司确认溯源结果。若零售用户选择“是”,则在零售市场溯源过程中,售电公司可以调整并确认该零售用户的溯源结果,无需零售用户确认;若零售用户选择“否”,则售电公司调整溯源结果后,需经零售用户确认后才生效。
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包含电能量部分结算和绿证部分结算,两部分结算同步开展。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按照《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等要求,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和市场建设需要,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修订完善了《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制了《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ynb@nea.gov.cn。联系电话:0871-63067871。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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