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通知》,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工作。
本次调电试运行,市场运营机构依据工作方案开展现货市场的日前市场、实时市场以及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需开展发电侧调峰、新型储能调峰、用户侧调峰以及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交易结果实际执行,不进行结算。
其中提到,公用火电企业(新疆省调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含隶属兵团的公用火电企业、上级调度机构直调的非直流配套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新疆省调调管)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自备电厂、全额保量保价电源(含光热、扶贫、分布式、示范类、试验类、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综合利用项目(含余热余气余压发电、燃气发电等)、生物质发电、水电、地调火电等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逐步参与,直流配套火电、新能源项目暂不参与疆内现货市场。新增发电经营主体在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完成交易平台注册后,方可准入现货市场。
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代理购电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经营主体中10千伏以下用户以及兵团、增量配电网等区域用户根据现货市场建设情况逐步参与现货市场。
符合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文件如下:
关于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构建,稳步推进新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结合新疆实际情况,在前期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和模拟联调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复函》要求,自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市场运营机构按照《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工作方案》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交易组织工作,请各经营主体遵照执行。
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2日
注:本文章转载自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